自己的權利自己救

 
 
文:陳湘如律師
  在從事律師工作時,常常遇到一種當事人,覺得自己的權利被他人侵害(例如:房子被他人占用不搬走、被詐騙錢等等),情緒上比較激動,覺得自己是受害人,加害者、律師、法官、檢察官、警察、政府、證人、鑑定人,甚至其他無關的人都應該要還他公道,而且他不需要做什麼事,上面列舉的這些人應該理所當然幫他,只因為他是無辜受害者!不知道大家有沒有遇過這種個案呢?權利被侵害了,就好像全世界都虧欠他,他不用付出任何成本、代價,但大家要無償幫忙他討回權利。
  但在現實世界中,如果你有權利受到侵害時,你沒有做任何動作,別人不會知道,你沒有去報案、沒有提起訴訟、沒有找律師處理,根本沒人知道你受到什麼侵害,也不知道如何幫你處理,法官更不會平白無故變成小天使來幫你伸張正義,只有自己氣個半死,所謂的公平正義,不會從天上掉下來給你的。因此,想要討回自己的權利,需要付出成本,無論是自行處理還是找律師,最少也要付出時間成本!奉勸大家,意氣用事並不會讓事情解決,只有面對它、處理它,你的權利才會隨著你的努力而實現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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