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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外工作,若與公司簽訂契約一定要小心謹慎,並將契約內容看清楚,才不會衍生出其他不必要的麻煩。
當事人是位外語授課教師,與補習班簽訂委任契約,契約到期後並未重新締結新契約,但有繼續在補習班服務,補習班亦每個月依當事人授課時數給付鐘點費,後因補習班師資調動的關係,以其他教師取代當事人負責之課程,故當事人告知補習班離職事宜,補習班亦表示知道後,將薪資結算給當事人,但事後補習班卻說當事人未依契約之約定提前告知離職事宜,導致補習班受有虧損,對當事人提起賠償告訴,當事人不知所措下找了陳湘如律師的幫忙。
經過陳律師專業的協助下,得到法官將原告之訴及其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的判決,讓當事人心中卸下一顆大石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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