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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品資訊
當年邁長輩、或是生病親屬無法照顧自己,需要仰賴親人照顧或是送療養院時,所需生活費、醫療費用、療養院費用等等,可能是一筆不小的負擔,照顧者除了一肩扛起來,或是找兄弟姊妹、其他親友分擔之外,當被照顧者名下其實有財產時,能不能變賣財產,用來支付他自己的這些費用嗎?
答案是可以的,我們幫被照顧者聲請監護宣告後、必須再向法院聲請處分受監護人的財產。
本件即是本所陳湘如律師為當事人聲請處分受監護人財產,用以支付受監護人未來所需之生活費、醫療費、療養院費等等,除了得以照顧受監護人外,也避免造成照顧者的負擔,甚至家族間的紛爭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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