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CASE > 【不起訴處分】詐欺 (4)
都說了”防人之心不可無”,不管是多親近的人,都要保留一點防備之心。 某天當事人從小一起長大的好姐妹,以客戶要轉帳與需要支付網購費用的理由借用當事人的帳戶後,提供給他人做使用,以致當事人被誤認為詐欺犯同夥,成為被告。
在陳湘如律師的協助下,才沒有讓當事人被冤枉,在向檢察官說明之後獲得不起訴處分~
【不起訴處分】過失傷害 (5)
【調解成立】分割共有物 (不動產) (3)
【不起訴處分】詐欺 (6)
【和解成立】履行契約(科學園區徵收補償地、借名登記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