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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不起訴處分】過失傷害 (2)

  • 【不起訴處分】過失傷害 (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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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如果只有自己小心翼翼,別人卻沒有注意,也是很容易變成苦主的。

    當事人駕車行駛時與騎乘機車的告訴人發生擦撞,以致告訴人摔傷並提告當事人過失傷害,經查看證據與律師的協助下,認定當事人無超車超速等行為直行於路上,而是告訴人行駛時往左偏移導致車禍發生,最後獲得不起訴處分。

    希望大家不論是開車或是騎車都要更留意些,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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