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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公訴不受理】過失傷害 (3)

  • 【公訴不受理】過失傷害 (3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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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用路人在路上,不管是大路口、小路口,都要特別小心留意!!
    當事人因在劃有「停」標字無號誌路口,只有減速查看而未停下查看即行駛,與右方劃有「慢」標字無號誌路口且未慢行車發生碰撞,以致對方受傷,而對當事人提告過失傷害,經陳湘如律師的協助下,當事人與對方順利和解,並對當事人撤回告訴,本案法官判為不受理。
    還好有湘如律師的幫忙,才能順利與對方成功談和解。
    提醒大家,多注意路況,並互相禮讓可以減少很多不必要的行車糾紛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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