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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緩刑】過失傷害 (4)

  • 【緩刑】過失傷害 (4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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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行駛道路上,真的不要自私,自己貪方便造成別人的不便。

    當事人行駛機車為直行,與對向未禮讓直行之左轉汽車發生碰撞後,當事人飛出的方向波及到在待轉區停等紅燈的第三人與乘客,以致第三人與乘客皆受傷,故第三人向當事人與未禮讓直行之駕駛人提告過失傷害。
    這起車禍對於第三人來說,主因為未禮讓直行車之汽車,次因為被撞飛之當事人,但對於當事人來說,他也是受害者,被撞後才波及第三人,卻被提告過失傷害,於是當事人尋求了陳湘如律師幫忙。
    雖然當事人也是受害人,但當事人犯後態度良好,於陳湘如律師的協助下,積極與第三人談和解,經過陳湘如律師與法官細說後,最終判決為緩刑。

    看到這麼多車禍案例,希望大家都能成為小心謹慎的駕駛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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