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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和解成立】偽造文書之損害賠償

  • 【和解成立】偽造文書之損害賠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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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當事人為丈夫的再婚妻子,丈夫與前妻有兩名兒子,也是由當事人拉拔20年長大,丈夫過世後,當事人與繼子協商先將丈夫遺產轉到當事人名下,全數賣掉後再平分金額,繼子亦提供印鑑證明給當事人,辦理遺產過戶,事後卻被繼子告偽造文書,當事人因為沒有留下書面證明,難以舉證先前已跟繼子協議先過戶到當事人名下。

    檢察官開庭時認為當事人有犯罪嫌疑,因此當事人只好找陳湘如律師協助處理,在多次溝通及協議之下,終於與對方達成和解,檢察官以緩起訴結案。

    因此要奉勸大家,即使是親朋好友,處理遺產、辦理不動產移轉,也要留下證據哦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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