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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調解成立】分割共有物 (不動產) (2)

  • 【調解成立】分割共有物 (不動產) (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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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不管是跟誰合夥都要注意,最好是白紙黑字寫清楚,或許無法完全避免糾紛,但可以減少一些糾紛。

    當事人與朋友們欲合夥經營事業,經討論後,每人出資約400萬新台幣,將其資金購買不動產來整地規劃,共同經營與管理事業活動,後因工作職務上與管理上的安排有了紛爭,其中一位朋友無繼續維持共有之意願,提出將不動產分割,而不動產共有人各有異議,故朋友向法院提起分割共有物的民事訴訟,當事人及其他共有人找了陳湘如律師協助此訴訟。

    於陳湘如律師的協助下,不動產各共有人同意將土地變價分割,所得價金案各共有人應有部分比例分配,順利調解成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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