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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起訴】家庭暴力之妨害自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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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眼睛真的要擦亮一點,不要因為別人一開始的好就被感動,人跟人之間還是相處長一點的時間,了解對方是怎麼樣的人,再決定要不要繼續交往,也不要因為將就而委屈自己。

    當事人與前男友在一起時,時常要接收對方的負面情緒,會情緒勒索當事人,甚至辱罵當事人髒話,並恐嚇威脅要對當事人不利等言行,使當事人感到害怕,就連分手後仍持續傳訊息辱罵、威脅恐嚇,還到當事人可能去的地方堵當事人,當事人覺得對方這些言行不僅造成她困擾也讓她十分恐懼,並危害她人身安全,當事人便尋求陳湘如律師協助對對方提起刑事告訴。
    在陳律師的協助下,收到了檢察官的起訴書,也讓當事人較安心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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