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CASE > 【不起訴處分】偽造文書
平時感情再好,只要有關於”錢”的事情,可能都會鬧得彼此不愉快。
當事人與丈夫結縭二十餘年,長期照顧家庭以及丈夫與前妻所生子女,丈夫因擔心當事人未來無人照料,而將土地及建物贈與當事人,並至地政事務所完成登記。
然而丈夫與前妻所生之子女質疑,父親在意識退化下遭到當事人的誘騙,對當事人提起告訴,當事人於陳湘如律師的協助下,經檢察官調查獲判不起訴。
前妻所生之子女因不服而提起再議,高檢署發回續行偵查後仍維持不起訴處分,最終當事人獲得清白。
【勝訴】獲得監護權
【不起訴處分 】刑事案件詐欺等
【裁定免責】消費者債務清理
【緩刑判決】詐欺、洗錢防制法、組織犯罪條例 (5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