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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勝訴】請求給付未成年扶養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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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離婚,是結束婚姻關係,而不是結束父母的責任。

    離婚後,未成年子女由當事人照顧,孩子的花費,如學費、醫療費用、生活用品等,全由當事人支付,對方多年來僅負擔健保費,於是當事人找了陳湘如律師協助此案。

    於陳湘如律師的協助下,法院裁定對方須分擔孩子每個月扶養費其中6,000元,並返還當事人多年來代墊之扶養費。

    父母離婚不影響扶養義務,孩子的成長不該由一個人獨自承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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