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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不起訴處分】過失傷害 (5)

  • 【不起訴處分】過失傷害 (5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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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車禍糾紛真的是生活中很頻繁發生的事情,可以簡單處理也可以變複雜,除了看車禍如何發生之外,雙方對於車禍的處理方式與態度也是很重要的。

    當事人騎乘機車行進道路時,與路旁起步機車發生擦撞,雙方皆有受傷,當事人於當下報警,並叫了救護車協助送對方就醫,但是當事人趕著去上班,自己卻沒有馬上去救醫,事後當事人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,但因對方未到而調解不成立,嗣後對方不承認有過失,也不認當事人有受傷,卻一再打電話單方面要求當事人道歉,並對當事人提起過失傷害之刑事告訴,當事人不知該如何是好。

    於陳湘如律師的協助下,案件由地檢署移送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,對方願意給付當事人醫療費、修車費、撫慰金等,亦不向當事人求償任何費用,雙方亦撤回對彼此提起過失傷害之刑事告訴,調解成功。

    在這邊呼籲大家,路旁起步時應多加注意前後、左右是否有行人或有來車,若有行人與來車時應優先禮讓,不要隨意移動,不然造成雙方受傷就會衍生出刑事之過失傷害與民事之賠償問題,請大家要多加注意路況唷!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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